Article 25

In force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