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革命老区教育事业,增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力量配备;支持职业教育现代化高水平发展,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高职学校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共建。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革命老区流动,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