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培养学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