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收集、运输或者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