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政策、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要素资源的供给,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食品包装和建筑等产业,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关键设备和先进技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培育重点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