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的用地保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民政、公安、工信、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