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等领域党建信息的采集、上报、反馈等工作内容。

(二)维护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出租屋管理、信访等领域信息采集、上报、反馈等工作内容。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一般治安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五)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采集、登记、核实网格内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协助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警务站室为网格内村(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民生公共服务。

(六)自治州、县(市)决定通过网格开展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