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Amended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以及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食品生产者。

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具体标准,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