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并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

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应当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信息。

登记备案卡载明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登记备案卡式样由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