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中药材的采集、贮存、初加工和中药饮片炮制等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中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管、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完善与发展中药材现代贸易相关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配套建设,健全中药材生产流通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