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温室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