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下列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盲道、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不足四米的人行道,商业区、大型文化公共机构集中路段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不足三米的人行道,其他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不足二米的人行道;
(三)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设施或者消防救援队(站)周边三十米范围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四)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