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