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集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品保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单据管理,具体包括:
(一)建立台账制度,对接管的罚没物品必须造册、登记,清楚、准确、全面反映罚没物品的主要属性和特点,完整记录从入库到处置全过程。
(二)建立分类保管制度,对不同种类的罚没物品,应当分类保管。对文物、文化艺术品、贵金属、珠宝等贵重罚没物品,应当做到移交、入库、保管、出库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密封工作。
(三)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员责任,确保罚没物品妥善保管。
(四)建立清查盘存制度,做到账实一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罚没物品管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