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诚信教育规划,在全社会开展诚信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等内容纳入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课程。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