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清扫并按规定投放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责任区域内卫生整洁。

农村生活垃圾收(堆)集点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应当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标明易识标记。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