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