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

鼓励单位通过赋予职务作品、职务科技成果等职务知识产权的完成人职务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等方式实施产权激励。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单位可以与职务知识产权的完成人就知识产权归属、转移转化和收益等进行约定。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健全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明确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数额。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