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并指导完成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配套政策,优先配置公共资源。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符合当地实际,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布局,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