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优先保障财政投入用于乡村振兴,确保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山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振兴的财政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乡村投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