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支持县域医疗共同体、乡村一体化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延伸到乡村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提升城乡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