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强化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挖掘乡村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引导乡村群众爱党爱国、关心国防、向上向善、孝亲敬老、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促进男女平等,深入宣传八桂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示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形成行动自觉,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推进农村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向乡村延伸。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