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建立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经济文化能人、退休人员、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法律服务人才、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一定年限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建立乡村振兴人才绿色通道,为乡村振兴人才的落户、生活和停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