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引进、配备、使用和管理机制,选拔优秀村干部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选拔优秀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支持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级组织班子成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和容错纠错机制,统筹县乡工作人员待遇标准,保障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年均工资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鼓励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