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和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农业交流合作,以东盟国家为重点建设农业合作示范区和优良品种试验站;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企业,加大新品种、新技术交流力度;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各种农业开放合作渠道和平台,提高农业对外合作水平,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