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考核,稳定播种面积,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收购、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培育粮食全产业链。落实中央核定本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粮食收购和储备品种结构。
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