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明细表、汇总表;
(四)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的姓名、职务、房屋坐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将相关备案信息录入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