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