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集疏运中心建设,实现道路运输站(场)与城市交通、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

鼓励多渠道筹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