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