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育雏单位应当保障育雏舍保湿、保温、通风、光照、防疫等设施良好。育雏舍内的湿度、温度、密度、光照应当满足育雏生长需求。
雏鸡培育应当遵照雏鸡分群、科学供水、营养喂养的标准进行。弱雏鸡应当单独管养,重点护理,以提高存活率。雏鸡食料应当以无公害为原则和标准。
育雏单位应当逐步提高综合力量,提高选育技术,改善饲养模式,避免营养需要、疾病净化等品种适用性技术不配套,影响遗传潜力发挥。
Local Regulations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