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乘客无乘车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乘车或有其他逃票行为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的,除补收票款外,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以线网最高单程票价五倍至十倍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