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督促运营单位制定完善具体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处置要求。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含各换乘站的具体应急措施,并报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