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