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轨道交通建设可以对关联的国土空间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领城市建设发展。

新建轨道交通设施毗邻区域有条件的,综合规划一定比例的国土空间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用地手续、负责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综合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