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开发企业申请四级资质的,除提交本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暂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开发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三)填报已竣工、未竣工项目的项目手册;

(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执行情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