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的菜品、主食和饮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经营方式;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
(三)菜单应当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应主动进行提醒、劝导;
(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六)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七)配备公勺公筷和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餐盒、餐袋等用具,主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并提供服务。
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实施光盘行动。
Local Regulations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