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三类以上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一万二千千克以上的载货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相应的监管服务平台或者监控平台。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车辆与驾驶人员实施动态监控。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