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它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乘客或者托运人、驾驶人员等信息安全,不得窃取、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平台货运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