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各区大数据平台,将公共数据资源纳入城市大数据平台统一管理。
本市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按照一数据一来源的原则,明确数据采集责任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依据职能数据清单开展数据采集、汇聚工作,推进数据回流,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