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储存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协同高效、绿色节能的算力中心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推进建设数据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计算节点等储存和算力基础设施;布局超导计算、量子计算、类脑计算、生物计算、光计算等新型计算体系;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储存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面向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开放算力资源;探索建立算力交易平台和市场,促进算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制定以应用效能为导向的算力中心评价体系和评测标准,加强评估与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