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港务、空港委等单位应当促进城乡物流体系数字化改造,推进货物、车船、飞机、场站等物流要素数字化;支持物流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物流综合数字化平台,提升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支持物流园区、仓储设施等普及应用数字化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完善城乡社区物流配送中心和智能末端配送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及商务、港务、空港委等单位应当促进国际物流的数字化,支持智慧口岸建设,完善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系统功能,推动智慧卡口、无纸化报关等智能通关系统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际铁路运输、海上运输等物流数字化平台建设与对接。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