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推动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园区的衔接互认机制。加快智慧产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产业平台、工业园区等招商计划和白名单目录,以及重点招商对象、招商项目进展、土地供应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推动各类产业园区管理运营单位或者投资促进代办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园区管理运营单位通过函件等方式为园区企业办事提供证明、保证等服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