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投诉和举报工作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投诉人和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投诉和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和举报人。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