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和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二)路面开挖后未及时回填、硬化的,应当采取铺装、遮盖等措施;
(三)以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城镇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时,除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本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