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在施工工地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按日记录包括覆盖面积、出场洗车次数、洒水次数等内容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

(二)施工工地边界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硬质、连续的密闭围挡(墙)并进行维护,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冲洗地面、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防尘措施;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墙)的,设置警示牌,并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出入口内侧设置混凝土浇捣的洗车设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不具备条件设置混凝土浇捣的洗车设施和沉淀池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工地的机动车冲洗干净;

(四)施工工地的出入口、物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采取硬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五)施工工地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于四十八小时内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密闭式防尘网(布)遮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措施;

(六)土石方、地下工程、拆除和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湿法施工等措施;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

(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散装预拌干粉砂浆加水搅拌除外;在施工工地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采取封闭、降尘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八)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还应当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扬尘监控、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九)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厂区主要道路以及出入口地面应当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辅以洒水等措施;厂区车辆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物料以密闭方式运出厂区,防止因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