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结合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内容,确定实施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期限及工作目标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