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