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二)排放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园区;
(三)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施工工地、码头、混凝土搅拌站和机动车排气检测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和比对,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控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依法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