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遵循公序良俗,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一个门店原则上设置一处招牌,招牌内容应当与经营者名称、字号和标识相符;确需设置多处招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一建筑楼体(含相连建筑楼体)层面的门店招牌规格原则上应当尺寸统一、间距相等、造型协调、上下沿和外立面平齐。

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整修、更换、拆除影响市容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